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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题——视同销售与不准抵扣总结(4月8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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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题——视同销售与不准抵扣总结(4月8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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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题——视同销售与不准抵扣总结(4月8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增值税专题——视同销售与不准抵扣总结(4月8日)
(转帖)
  1、视同销售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两种形式:、 。——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VAT专用发票。
            B、销售代销货物
              特例:收取手续费方式双重征税:既对销售额征VAT,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D、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作何用途,一律视同销售
            E、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包括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时,作销售计算销项;对内使用(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福利等),作进项税额转出(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应税项目”;在VAT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和在建工程;而在营业税章中,“非应税项目”就是指交VAT的项目。)
,付VAT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VAT;50%用于福利,进项VAT要转出。
2、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原则:不能产生销项的,不抵扣)
        ①、购进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国内购入还是进口的或是捐赠的,即使取得了扣税凭证,进项税也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注意: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用于非应税、免税、福利等,不产生销项税,不得抵扣
        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指自产的农业产品,避孕、古旧图书、用地科研的进口仪器、外国无偿援助的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投资总额以内的进口设备、进口的残疾人用品、销售自己用过物品、边销茶等)
        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购买的货物用于福利,要付进项VAT)
           注意:购买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可以抵进项税金。
        ⑤、非正常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