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兴政办发〔2015〕115号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兴业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行兴业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9月18日推行兴业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68号)要求,为做好我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清理规范部门行政权力,明确部门职责,推行兴业县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职责权限,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促进兴业县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二、成立兴业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机构(一)成立兴业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金学县长副组长:廖伟县委副书记陈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俞潇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程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成员:李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谢兴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世芳县编办主任龙列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志雄县财政局局长辛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声群县法制办主任黄春县政务办主任贺贤县物价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编办主任梁世芳同志兼任。(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县编办:负责做好全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推行全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和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全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对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行经验总结和亮点推广;负责研究推进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依照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和依法履职等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县政府办:牵头负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县政务办: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改进审批流程,推进部门间“并联”审批,指导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权力事项制定规范的运行流程图;负责行政权力网络运行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指导各部门单位在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相关流程图。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工作;牵头做好投资领域简政放权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牵头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涉及财政资金类权力事项的审核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涉及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相关权力事项的审核工作。县法制办:负责做好全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法制层面的协调和指导;负责县政府部门权力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中部门提出的相关涉及修改法律法规建议及时向玉林市反馈。县物价局:协调做好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相关收费项目权力事项的审核工作。三、范围和对象(一)纳入清单的权力范围。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职权等不列入权力清单。(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县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自治区、玉林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兴业县的机构(按照我县工作要求,自行清理权责事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公开,并纳入我县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四、主要任务(一)全面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对照自治区统一下发的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参考模板》梳理本部门的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底数,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等,形成行政权力目录。。对梳理出的权力事项,各部门先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