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存单质押贷款业务
目录
业务制度介绍
1
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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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亏临界点
3
典型案例分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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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5
6
7
重点情况说明
风险防范措施
业务发展存在风险隐患
市场营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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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概况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办,为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开辟了新的渠道,为邮政储蓄服务三农、反哺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存单质押贷款的开办,也标志着邮政储蓄机构正式涉足资产业务领域,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邮政储蓄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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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质押贷款及时解决个人现金流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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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制度介绍
基本定义:邮政储蓄个人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质押贷款)是指邮政储蓄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以下简称定期存单)为质押担保且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贷款业务。
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单
质押担保
一次性收回本息
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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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制度介绍
本、他人质押区分: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称为本人质押贷款,以他人所有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称为他人质押贷款。
有效证件要求:
本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本国护照、军人士兵证、军人文职干部证、武警士兵证。
他人:仅包括:借款人、出质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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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制度介绍
质押物条件:必须是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尚未到期并记名的与受理网点同市县范围内开立的定期存单。未设置密码的定期存单不允许办理。
邮政储蓄机构开立
同市县范围
有密码
贷款发放条件:贷款应发放到借款人在邮政储蓄机构与受理网点同市县范围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中,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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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制度介绍
贷款用途:应为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周转等用途,不得用于证券、期货等方面的交易,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签订合同要求:同一出质人(存款人)名下的定期存单(最多五张)一次只能对应发放一笔质押贷款(签订一份合同),不为同一出质人名下的存单需分别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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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制度介绍
开户限制:质押率上限90%、本人贷款质押存单开户天数下限20日、他人贷款质押存单开户天数下限30日;目前,我省质押贷款金额最高达100万元。
质押额度:本人、他人质押贷款单户借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单户借款笔数上限5笔;出质人担保额度上限100万元,即单一借款人本人和他人贷款合计限额10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最短期限为1天,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1年),贷款期限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与其他贷款业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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