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当人类进入到20世纪,随着各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加强,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经济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各国相互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互相依赖的程度越来越高,国际商事交易活动已经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方式,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柱。各国在长期的经济贸易交往中,也逐步形成了一些普遍接受、遵守的海运规则和价格术语。与此相对,国际商法也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并逐步壮大的过程,进入了国际化、统一化的崭新阶段。贸易术语的发展背景由于各国对于贸易过程中的规定是不同的,贸易术语的存在很好的解决了各国贸易接轨的问题,《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各国认同的对于贸易术语进行规范和认定的重要通知,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现在的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1936年首次制定后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先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订。2010年9月27日,在巴黎召开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其最新完成修订的《Incoterms2010》,更是标志着贸易术语的发展达到的一个新高度。国际贸易术语的发展《Incoterms2000》在《Incoterms2010》的正式推出之前,《Incoterms2000》在国际贸易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占据着主导地位。《Incoterms2010》的生效也并非意味着《Incoterms2000》就自动报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Incoterms2000》按照卖方的责任由小到大、买方的责任由大到小的原则对13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且按照13种贸易术语的共同特点将其分成4个组别,即起运组E组、主运费未付组F组、主运费已付组C组、到达组D组。该通则中的每一种贸易术语都对买卖双方各自的10项义务进行了规定,代号是卖A1-A10,买方B1-B10。其中以货交承运人的FCA,装运港船上交货的FOB,成本加保险费的CIF,成本加运费的CFR,运费付至的CPT,和运费保险费付至的CIP这六种贸易术语为主。这样的分类易于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根据双方承担责任的多寡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Incoterms2010》对贸易术语在内容和框架上的调整新版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更新并整合与“交货”相关的规则,将术语总数由原来的13条减至11条,并对所有规则作出更加简洁、明确的陈述。同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首次在贸易术语中对买方和卖方不使用有性别差别的称谓,主要描述了货物有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成本和风险。(1)术语结构上《Incoterms2010》的修订,将《Incoterms2000》的13种贸易术语整合为11种,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这是此次修订中的重大变化,虽然不如《Incoterms2000》版本的排列简明和容易把握,但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