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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绩效考核细则【篇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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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绩效考核细则【篇二】.doc

上传人:kjgjsfg 2019/2/12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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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绩效考核细则【篇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长绩效考核细则【篇二】为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xx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人〔xx〕68号)、《关于印发xx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人〔xx〕50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发〔xx〕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xx理论、“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促进学校管理水平为导向,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校长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绩效考核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四)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三、绩效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乡镇村小以上学校校长或履行校长工作职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的校领导。四、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成立平果县中小学校长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绩效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绩效办主任兼任,负责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工作。考核组从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五、绩效考核内容以自治区《关于印发xx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人〔xx〕68号)文件为依据,重点考核校长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政策制度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校长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及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一)政策水平主要考核校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依法治校等方面的情况。理论水平主要考核校长学习掌握政策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准确把握素质教育内在规律和科学有效管理特色的情况。(二)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校长协调调动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以及在办学方向、工作思路、管理目标和常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三)工作态度主要考核校长事业心、开拓创新、奉献精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四)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实现或控制“三风”(领导班子作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五育”(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率”(学生健康达标率、操行优良率、巩固率、违法犯罪率、教学质量达标率)、“四化”(校园净化、绿化、美化、文化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两个一”活动、爱●感恩●孝顺教育活动的情况。(五)廉洁自律主要考核实行校务公开和本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六、绩效考核的方法(一)普通高中、县职业教育中心、初级中学、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的校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考核,乡镇村小校长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参照本办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二)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