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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1).doc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9/2/13 文件大小: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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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7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篇-18)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篇—21)孝乎惟孝:孝啊,只有孝啊,推动人们去孝顺父母有政:“有”无意义叶公是楚国长官,向孔子夸耀他的乡党有个人,因其父偷羊而出面作证,是为人正直的模范。孔子驳斥叶公说,在偷羊的事情上,父子相互隐瞒才是正直。(隐瞒其父偷羊以孝长辈,是事父的问题;证明其父偷羊以利国法,是事君的问题;这件事包含着古代事父与事君的矛盾。)鲁定公初年,孔子没去做官,有人问孔子说:夫子有这样的理想抱负,正当有所作为的时候,为什么不出世治理国政呢?当时季氏专权把持朝政,阳虎作乱为非作歹,没有孔子施展的舞台,因此孔子不肯轻易谋求官职,一般人并不知道其中的原因。张公认为,孔子不为官的道理不便明讲,因此用托词来回答提问之人:你听过《周书》中所说的孝吗?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又能将此孝友之心作为管理家族的指导思想,使长幼都能和睦相处,没有不归于正道的。以《书经》看法来说,人处在家庭之间,能带领家人正心修身,就是为政了。何必非要求个一官半职,才叫做为政呢?所谓政的意思,就是使不正的人归于正道。实施于整个国家,就是使一国的人服从教化,固然称为为政;实施于一个家庭,使一家的人遵纪守法,也同样是为政。这虽然是孔子的托词,但是道理完全没有问题,所以《大学》讲,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18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根据)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XI,草鞋)也。窃负而逃,遵(沿着)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舜是天子,乃孟子言必称道的圣王。但正是这样一位圣王,却不幸出生在一个问题家庭中,《尚书·尧典》载:“瞽子,父顽,母嚚,象傲。”这是说,舜是瞽叟的儿子,瞽叟顽固愚蠢、后母悖谬、兄象蛮横。《孟子·万章上》记载了三人两次欲害死舜的事件:“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掩之。”舜自然是两次都得以逃脱。“士”是治狱官,相当于“叔鱼摄理”的“理”,也就是今天的法官。皋陶是传说中的第一位著名法官,执法必定公正无私,不然后人也不会把法律的制造归功于他(按《后汉书·张敏传》:“皋陶造法律。”)。舜是政治公共领域的最高代表,握有最高的公权力;皋陶也是公共领域的代表,握有法律的权威,是法律的化身;那么,舜父***,舜与皋陶该如何办呢?桃应这一假设问题,充满了戏剧性的矛盾冲突,不得不让人拍案叫绝。孟子认为,皋陶“执之而已矣”,皋陶唯有拘捕瞽瞍,这足证孟子尊重法律,有充分的法律意识,认为无论任何人犯法就应该绳之以法。桃应又说,难道舜就不制止皋陶么?孟子明确回答,“舜恶得而禁之”,舜不得禁止皋陶执法,这足证孟子反对以公权力干预司法,反对以“权”压“法”,反对“权”大于“法”,也反对徇情枉法;这是无容置疑的。那么,舜究竟该如何办呢?孟子为他设计的抉择是:“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孟子此论,至少表达了两层意思:其一,亲情可贵,孝道不可废;其二,相对于亲情而言,天下之尊位不可贵,可以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