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40一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TbchnicalspecificatioⅡsforenVironmentalnoisemollitOring—Routinemonitoringforurbanenvironmentalnoise2012—12一03发布 2013一03—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HJ640—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 第69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等二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Ⅲ639—2012);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一2012);三、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1—2012)。阻上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h仕p:帕zmep.)查询。特此公告。2012年12月3日HJ640—2012目 次1适用范围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一3术语和定义 . 1●14区域声环境监测 25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 36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一 47监测点位调整 58城市声环境监测报告 59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附录A(资料性附录)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记录表与结果统汁表 7HJ640 2012月U 口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围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12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2规范’|生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A802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主要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含轨道交通走廊的道路及穿过城市的高速公路。33城市规模urbanscale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按市区常住人LI,巨大城市为大于1000万人,特大城市为300万~1000万人(含),大城市为100万~300万人(含),中等城市为50万~loo万人(含),小城市为小于等于50万人。,指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以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2t的载货汽车和挂车。¨vehicle根据GA802,指车长小于6m且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12t的载货汽车和挂1HJ6402012车,以及摩托车。。4区域声环境监测41区域监测的目的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参照GB3096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Ooo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网格中水面面积或无法监测的区域(如禁区)面积为100%及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水面、禁区、马路行车道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