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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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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题.docx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19/2/13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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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题.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题 1、案情介绍 1997年2月13日上午10时,湖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城区乔溪乡卫生院报告,发现王良虎等五户家庭食用裱花蛋糕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卫生监督员迅即于当天12时30分赴乔溪乡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经调查,2月3日至6日期间,乔溪乡王良虎等五户家庭分别在乔溪乡供销社副食品部购买裱花蛋糕五只,与家人一同食用。2月8日20时出现首例病人,至2月9日19时相继有36人发病。病人主要临床表现为发冷、发热、头痛、头晕、腹泻伴有恶心、呕吐。36例病人中有20例病人经当地卫生院抗菌输液等治疗,其余病例在自己家中服用抗生索,现已基本治愈,没有发生死亡病例。经分析,这是家庭聚集性发病,五户家庭唯一共同的食物是裱花蛋糕。五户家庭中食用裱花蛋糕者均发病,而未食者不发病,且发病症状相似。发病特点与时间说明本次食物中毒与裱花蛋糕有关。经采集中毒者吃省的裱花蛋糕样品三份,均检出肠炎沙门氏菌。根据调查得知,该批裱花蛋糕是由下昂镇一个体商贩送到乡供销社副食品一部出售的。该副食品部在明知裱花蛋糕无生产日期,无长名,无厂址的情况下,即未问该商贩有无卫生许可证,更为索取该批裱花蛋糕的检验合格证,就以先销售后结算的方式给予代销,致使该批裱花蛋糕流入消费者家中致人中毒。湖州市乔溪乡供销社副食品一部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且被肠炎沙门氏菌污染的裱花蛋糕,造成36人食物中毒,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三)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此案于1997年3月4日结案。 2、专家分析这是一起某供销社副食品部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值期限的裱花蛋糕造成36人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