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文件[2013]3号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毕业生、“品学兼优毕业生”(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评办法及评选条件(一)毕业学年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的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三个方面的情况为依据,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学字[2010]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2010年8月修订)的规定评选先进个人。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1、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实践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弄虚作假者;4、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6、经学校认定存在故意欠费等行为者。(三)四年内能正常或提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不限,只发证书,不发奖金。1、修满四年的学生,第四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前三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奖学金;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2、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团体参赛的只考虑前三名参与者,商业类比赛一律不予认定。3、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荣誉或校“自强之星”、“创业之星”、“十佳大学生”、“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之一。4、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四)本科“双优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数的3%,推选条件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教学[2004]7号文件执行,获奖等级高和次数多者优先。入选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前三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且本学年符合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2、本学年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二、时间安排2013届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从2月26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