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标准实施细则
( 试行)
具体内容
加
分
标
准
(20分)
1. 创建集体及其成员充分发挥作用,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或单位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主要可比指标位于本省同行业前茅(3分);
2. 创建集体获省级以上标准的(3分);
3. 创建集体能通过网络宣传创建工作,开辟专门创建网页或创建论坛,定期上传、更新创建内容,对本集体创建工作和青年文明号宣传起到积极推动作用(3分);
4. 创建集体成员获得过省级以上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青团干(员)、青年岗位能手或青年创新能手等荣誉称号的,1人次加1分,超出4人次的按4分计(4分);
、拾金不昧的英雄模范事迹或创建集体及成员在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任务中发挥了表率作用(4分);
,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被总结推广的(3分);
否
决
项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集体,不得申报青年文明号,已申报评定的将被强制取消称号、摘除牌匾,并向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通报:
、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青年文明号形象和声誉,经查情况属实的。
一、窗口服务类一般标准:适用于为不特定对象提供服务的集体。
考核
项目
具体内容
组织领导
(10分)
1.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了解、重视并支持创建工作与团青工作,积极落实创建各项奖励措施(3分);
2. 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单位领导班子中有专人分管创建工作,要重视创建过程,积极指导并推动创建工作,能够主动帮助解决创建中出现的经费、人员、时间等问题(4分);
3. 能够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加以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学习培训、晋升晋职机会。重视创建集体中青年人才的培养,有培养青年人才的规划和措施,大胆选拔和使用青年干部(3分);
团青工作
(14分)
4. 按照团章规定,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的青年集体,都规范建立了团的组织,不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的集体,青年工作能够正常开展(4分);
5. 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团组织能够围绕本单位党政中心工作,开展青年志愿者等团的活动,有效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4分);
6. 创建集体的团组织切实关心青年成长和发展,切实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3分);
7. 团的工作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3分);
8. 创建集体负责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娴熟的业务水平,注重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和岗位效益三统一,团结带领集体成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2分);
9. 创建集体负责人组织人员结合本集体实际,制定可行的创建方案,并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3分);
10. 创建集体中的成员相对稳定,能够发挥团队协作作用,所有成员积极参与创建工作(2分);
11. 创建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岗位技能达标(3分);
12. 创建集体中的青年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2分);
13. 创建集体成员都能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领导,能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2分);
14. 创建集体成员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庄严践诺,自觉遵守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2分);
15. 创建集体组织成员学习定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学习富有成效,学习氛围浓厚;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在定期组织集中学习的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鼓励集体成员自学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4分);
队伍建设
(20分)
服务水平
(16分)
16. 工作时佩证上岗,团员应佩戴团徽,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2分);
17. 创建集体应推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问询。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语言亲切,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服务热情,行为规范,满意度高(2分);
,采取各种措施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良好的环境,使窗口服务更加有序(2分);
19. 创建集体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属于即办事项的,负责即时办结,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属于承诺办理事项的,遵循便民、效率的原则及时办结(2分);
20. 创建集体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建立信息化窗口服务系统(2分);
21. 创建集体成员精通业务,熟练操作,达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