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目录摘要一、重整计划的构成二、沧化股份的负债状况三、沧化股份资产的清算评估价值四、假定破产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五、重整条件下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六、对各类债权的清偿比例安排七、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债权清偿期限安排 3 序言一、沧化股份概况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因三、挽救企业债务危机的救助措施四、破产重整程序的提起五、严格依法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六、企业资产价值的评估和债权确认情况七、沧化股份的重整利用价值 5 沧化股份重整计划一、债权分类第一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第二组、职工债权组第三组、税款债权组第四组、大额普通债权组第五组、小额普通债权组二、债权调整方案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调整职工债权的调整税款债权的调整出资人权益的调整普通债权的调整1、大额普通债权的调整2、小额普通债权的调整 8 三、债权受偿方案(一)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受偿(二)职工债权的受偿(三)税款债权的受偿(四)大额普通债权的受偿(五)小额普通债权的受偿四、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引入战略投资者尽快恢复企业生产进行工艺改造,形成规模效益适时定向增发股票加强产品成本和质量控制调整投资结构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2 13 15 结束语 16 摘要一、重整计划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本重整计划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共七个部分的内容。二、沧化股份的负债状况经核查确认,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负债544,万元,共涉及债权420家。其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家,清算条件下债权额17,万元,重整条件下债权额22,200万元;职工债权额8,万元;税款债权2家,债权额4,万元;普通债权418家,清算条件下的债权额513,万元,重整条件下的债权额509,万元。普通债权中50万元以上的债权131家,债权额506,万元;50万元以下287家,债权额3,万元。普通债权中,金融机构债权39家,债权额452,万元;非金融机构债权379家,债权额56,万元。上述负债不含管理人预提的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为1,615万元,在重整条件下,破产重整费用为3,037万元。在清算条件下,破产清算费用为7,337万元。三、沧化股份资产的清算评估价值评估机构按清算价值法评估的沧化股份清算资产价值为86,万元。四、假定破产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如果沧化股份破产清算,沧化股份的清算资产价值扣除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可用于普通债权分配的资产价值为46,万元。因此,普通债权的清算清偿比例为%。五、重整条件下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 1、如果沧化股份重整成功,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企业资产价值因不进行快速变现等因素而增加12,万元,可分配的资产价值为58,万元,普通债权的平均清偿比例为%。 2、对出资人权益调整后,如按重整计划预计变现,可用于大额普通债权清偿的偿债资金将增加,清偿比例将相应提高%。若实际变现价值发生变化,则以实际变现价值为准调整清偿比例。六、对各类债权的清偿比例安排根据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和原则,重整计划对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作出全额清偿的安排。普通债权人中50万元以上大额债权保证获得%的清偿,如出资人权益调整按重整计划预计变现,大额普通债权中5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30%清偿,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的清偿。 50万元以下小额普通债权按30%的确定比例清偿,该小额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受出资人权益调整后资产变化的影响。七、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债权清偿期限安排鉴于企业重整再生的需要,重整计划拟定了为期3年的执行期限。此间,对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在重整计划三年执行期满前,分三次清偿完毕;职工债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次日起6个月内清偿50%,12个月内清偿完毕;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满前清偿完毕;大额普通债权中的50万元以内部分,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次日起12个月内清偿完毕;大额普通债权中超过50万元的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满12个月的月底前清偿10%,满24个月的月底前清偿35%,满36个月的月底前清偿55%;小额普通债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次日起九个月内一次性清偿。根据破产法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重整计划制定了沧化股份的经营方案,具体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恢复生产经营;进行工艺改造形成规模效益;适时定向增发股票;加强产品成本和质量控制;调整投资结构;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