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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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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ppt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2/19 文件大小:2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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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时:6小时(组织学习3小时,个人自习3小时)教学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教学项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学目标:1、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2、养成安全礼让、文明驾驶有道德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分8章124条。(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学习机动车驾驶时,必须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从开始就养成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法律的良好习惯。为今后驾驶机动车打下基础。为了大家对交通安全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下面就我国交通安全法的形成过程给大家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特制定本法。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特点1、注重以人为本,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2、法律赋予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只有轻微财产损失而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的权利。3、强调协调发展,明确提出了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4、完善法律制度,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计记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管理。5、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机关的职能转变。6、严肃追究责任,按照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7、倡导尊遵章守法,在注意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的同时,强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三、在本节中学员学习重点:1、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中的第一节、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2、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3、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4、第七章、法律责任。对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和第八章附则作全面了解。四、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八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