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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共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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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共7篇).docx

上传人:glfsnxh 2019/2/19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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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共7篇).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共7篇)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XX年4月28日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信法网专为您提供全面的劳动合同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务纠纷等关于劳务的法律知识。哺乳期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李女士在一家公司担任文职工作,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XX年4月。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今年2月李女士怀孕了,她听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正好她的现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以自己目前的状况不太可能找到新的工作。她想咨询相关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法律问题。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以上规定,即使怀孕的女职工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在“三期”内可自动顺延。我是休完产假后就到年底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人事部说让休产假前让办离职手续,劳动合同也就截止了,但是我看的有管规定是说在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该怎么办呢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失职舞弊、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特别提示: 1、劳动合同顺延,一般无须另行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不应当变更合同条款,劳动者也不应当拒绝用人单位按原条款提出的续签要求。 2、仅仅由于劳动合同顺延导致劳动者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不得作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400-050-515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谢谢! 信法网网址:/ 法网微博http:///51xinfa/profile?topnav=1&wvr= 篇一: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的提示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的提示劳动到期后,应当自然终止,但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却做了一些特别规定,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即便到期,也不能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掌握这些特别规定,有以下两个好处 1、避免违法解除的情况发生。因为在劳动法定顺延的情形下,若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的原定的期限终止劳动合同,就会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2、避免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原劳动合同已到期,法律又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必须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而保持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但在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劳动合同的续签或延期问题。因此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顺延登记表》等文件与劳动者顺延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法定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工会法》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