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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xj16588 2015/10/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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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
印发《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的通知
惠府办〔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业经十一届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
为确保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符合城乡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由改造单位具体负责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事宜,且相关安置补偿等费用由其承担支付而不需政府予以审核支付,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三旧”改造用地使用权涉及缴交土地出让金的,适用本办法。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三旧”用地使用权,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
(一)旧城镇改造用地。
根据拆迁改造项目规划确定的总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评估确定改造项目用地市场楼面地价,再分段按比例计算改造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以下的部分,缴交10%;()部分,缴交40%;()部分,缴交60%;,缴交100%。
(二)旧厂房改造用地。
,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利用旧厂房改造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改造单位申请将原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居住等经营性用地(不含物流园用地)的,根据拆迁改造项目规划确定的总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评估确定改造项目用地市场楼面地价,再分段按比例计算改造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以下的部分,缴交10%;()部分,缴交40%
;()部分,缴交50%;()部分,缴交60%;,缴交100%。
,改造单位申请将原工业用地改变为物流园用地的,对其中仓储部分用地同属工业用地性质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其中非仓储部分如商业、办公及其它功能,根据拆迁改造项目规划确定的总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评估确定改造项目用地市场楼面地价,再分段按比例计算改造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以下部分,缴交10%;%。
(三)旧村庄改造用地。
根据拆迁改造项目规划确定的总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评估确定改造项目用地市场楼面地价,再分段按比例计算改造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以下部分,缴交10%;,缴交40%。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