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旧”改造项目认定程序和需提供的资料
对于“三旧”改造项目的认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属于我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可直接认定。二是对于未纳入我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范围,但属于市(区)重要景观节点或区域政治、经济、商业中心地带的改造项目,节能减排治理重点改造项目以及镇(街)政府意向改造项目及其它改造项目,应根据是否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两种情况区别认定:
一、需提供的书面资料
项目申请人应先按要求填写《惠城区“三旧”改造工程项目认定申请表》附件1。另根据是否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下面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一)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地块
1、规划项目位置图(标示在镇、街总体规划图上)。
2、规划项目用地界线图(1:500或1:1000,底图为带地形的规划图)。
3、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及批复。
4、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资料。
5、申请报告,含以下内容:(1)拟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2)改造意向规划图,包括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层数、停车泊位等指标;(3)投资成本及效益估算。(4)拆迁汇总表。(5)所在镇街加具同意的意见。
(二)项目所在位置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他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划技术规范编制项目的概念性规划方案(含规划指标),内容包括:
1、规划项目位置图(标示在镇、街总体规划图上)。
2、规划项目用地界线图(1:500或1:1000,底图为带地形的规划图)。
3、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资料。
4、概念规划方案成果,含以下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场地改造分析、市政交通分析、环境分析、投资及收益分析、拆迁分析(包括拆迁汇总表)等。
5、申请报告,含以下内容:(1)拟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2)改造意向规划图,包括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层数、停车泊位等指标;(3)投资成本及效益估算。(4)所在镇街加具同意的意见。
二、需提供的电子文档(通过OA发至建设局建管科胡慧文)
(一)AUTOCAD电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