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林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合同书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位于苏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座落地点、林地面积、及四至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嘎查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转让期限转让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总转让费为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4、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使用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嘎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附:。 :XX1215 甲方: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木坪村狮洞二队经济合作社乙方:邓永全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合计转包面积:壹佰肆拾叁点肆贰亩。二、转包期限及用途 1、转包期限30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2043年1月1日止。 2、转包山林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转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包价款:总价款为人民币玖万元整。2、支付方式:按一年一付方式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山林经营权的转包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山林,制止乙方损坏转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约定转包的山林。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