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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寿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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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寿保险.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Life insurance 人寿保险
1
【学习要点】
1
2
4
3
人寿保险的含义及特征
人寿保险的分类
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
2
第一节人寿保险概述
一、人寿保险的含义
定义
基本内容
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
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期满生存保险金。
3
二、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不可估价性
(二)人寿保险金的定额给付性
(三)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风险的稳定性
风险的变动性
(四)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五)寿险保单的储蓄性
(六)人身保险事件未必是风险事故
4
第二节人寿保险的分类
一、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二、普通人寿保险和特种人寿保险
三、分红保险与不分红保险
5
1-1死亡保险

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人寿保险。

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赖其收入生活的人陷于困境。

定期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
6
死亡保险-1
1、定期死亡保险
定义
习惯上被称为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如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也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限期间可长可短,长者可几年或几十年,短则几个月,甚至几天。
7
1、定期死亡保险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至70岁等等。
特点:
1、保险期限固定
2、保险费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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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2004)条款
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9
图例分析
30岁男性,保险期限到60岁,保险金额100万,年缴5900元,交费30年(总计:保费17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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