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部分契税的相关内容及其案例一、契税概述二、契税特殊事项三、契税案例解析第二部分土地使用税相关内容及其案例一、土地使用税概述二、土地使用税特殊事项三、土地使用税案例解析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契税的相关内容及其案例一、契税概述1、什么是契税?契税自身独有的特点有哪些?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与交换货币、实物房屋买卖无形资产其他经济利益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征税范围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注意: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视同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计税依据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计税依据5、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国税函[2007]606号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三款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契税的税率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8]137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从2008年11月1日起税率为1%。2010年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0]13号《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二、契税特殊事项企业改制重组中契税如何缴纳?2008-12-29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2009-04-28国税发[2009]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1、公司制改造2、企业股权转让3、企业合并4、企业分立 5、企业出售6、企业注销、破产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