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俄罗斯的大国法治建设:现状、难题及发展趋势
李连祺
· 2011-03-14 17:54:35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9年第3期
 
【内容提要】俄罗斯正在积极建设具有俄罗斯特色的大国法治,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权力,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重建收入分配制度,统一法治思想。由于俄罗斯的大国特性,无论是在法律制度上,还是在法治思想上,俄罗斯法治建设的难题还很多。当前“梅普组合”权力机制为俄罗斯法治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大国内部治理机制的法治化得到加强,与其他大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和制度建设不断扩大,新的理性而积极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俄罗斯要实现统一有效的大国法治目标并不容易,“梅普组合”政权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关键词】俄罗斯法律制度大国法治
【作者简介】李连祺,1972年生,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哈尔滨 150080)
从“大国”角度考察俄罗斯法治建设,实际上是探讨法治在俄罗斯这样的崛起大国中的践行轨迹、难题以及发展趋势,特别是研究俄罗斯法治变革及走向,能够为我国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制定适应我国崛起的法治建设战略。
一俄罗斯大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
所谓大国法治,是指在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通过反映多数公民利益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而形成一种经济繁荣发展、政治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大国法治是治理一个统一高效的多元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俄罗斯作为一个大国,幅员广袤,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科技力量强大,国民素质高,最重要的是俄罗斯拥有强大的核力量,成为世界上唯一能对美国实行军事威吓的国家,同时俄罗斯地区发展失衡且两极化严重,民族众多容易诱发民族冲突。大国的诸多特性,决定了
“这个超大规模社会是多维的,它在发展中衍生出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是其他社会不可能出现甚至是独一无二的”[1]。如果依靠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来治理俄罗斯,俄罗斯则会陷入混乱,纷繁复杂的现实问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尤其是俄罗斯作为正在崛起的大国更需要符合国情的大国法治,以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
俄罗斯的法治建设经常被描述为“可控民主”[2]、“主权民主”,但无论是普京,还是梅德韦杰夫都没有承认过这些含混不清的新概念,而是强调“普京计划”才是反映当前俄罗斯法治建设的需要[3]。2008年2月8日,普京在《2020年前俄罗斯国家长期发展计划》中全面阐述了“普京计划”,使之成为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在“普京计划”中他特别强调:“要加强司法建设、维护法院的独立性,要通过建立有效、负责任和诚实的政府,来保障公民权利,增进人民福利”[4]。“普京计划”是一个相对宽泛且复杂的体系,其一方面强调建立宪政制度,使社会各阶层逐步形成宪法至上、服从法律、遵守契约、依法参政的观念;另一方面又认为,绝对的民主制度是不存在的,俄罗斯宪法虽然规定了一系列民主原则,但是如果,要保障这些民主原则是不可能的。显然,俄罗斯的法治建设不仅与西方自由式道路不同,也与中国法治发展的道路相异,用西方法治理念是无法认清俄罗斯法治建设的现状,只有站在俄罗斯的大国立场研究其法治变革及发展,才能客观了解其大国法治特色。具体而言,俄罗斯的大国法治建设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权力,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普京在第二次车臣战争中有效打击了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并通过建立车臣新政权,以车臣人治理车臣,加强当地经济建设和增加就业,试图从根本上解决车臣问题。普京在赢得车臣战争胜利的同时,不仅维护了俄罗斯联邦的统一,而且确立了他在俄罗斯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地位。自此,普京开启了一连串的强国策略:延续强权总统体制,加强垂直权力,大力发展政党制度,构建“梅普组合”权力运作新模式[5]。在普京看来,只有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才能实现俄罗斯的振兴和繁荣,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是捍卫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主要保证,也是一切社会变革的倡导者和推动力[6]。因此,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是俄罗斯大国法治建设的中心工作。
(二)加强政权的法治建设,强化对各联邦主体的监督和控制
自普京上任后,俄罗斯联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改变非常大,地方政权现在已直接隶属于中央。《关于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组织的普遍原则法》明确规定,俄联邦总统有权整顿国家的法律秩序,联邦主体领导人和立法机构如果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总统有权解除联邦主体领导人的职务并解散地方立法机构[7]。根据《俄联邦地方自治法》, 地方自治立法机构制定的法规和条例,如果违背联邦主体法规和联邦法律,其立法机构应予以解散,在地方议会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有权提出联邦主体的行政长官人选。当前“统一俄罗斯”党在69个俄联邦主体中居于议会多数地位,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