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
经理负责。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重大
借款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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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向总经理建议机构变更和人员任免;
(五)在主管工作范围内负责工作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及各项内控制度;
(二)对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任用和考核提出意见;
(三)参与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
方案的编制;
(四)审核公司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
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对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并报送股东大会
和公司董事会;
(七)审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
(八)定期提交公司资产状况、效益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报告;
(九)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