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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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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则.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10/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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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则.doc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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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则
为满足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临床用药需求,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我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一次性完成,具体做法和实施细则按照《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基药方案》)执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品种目录界定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中,如某通用名未限定剂型范围,则该通用名下所有剂型、规格均属基本药物,不能参加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中,如某通用名已限定剂型范围的,则该剂型范围内所有规格品种均属基本药物,只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同通用名下未作限定的其他剂型规格品种可以参加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三)已列入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招标目录的剂型,该剂型下未被列入招标目录的其他规格不纳入县及县以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未列入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招标目录的剂型及该剂型下的规格,可纳入县及县以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规则操作;
(四)被列入3剂型2规格招标目录但未中标的剂型和规格,不能参加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二、中标规则
(一)低价药品目录
低价药品目录的品种(详见《基药方案》附件2)同一剂型规格有5个以下(含5个)生产企业报价的全部中标;有6-9个(含9个)生产企业报价的,按经济技术标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筛选5个品种中标;有10个及以上生产企业报价的,按经济技术标得分由高至低筛选60%(按四舍五入计算)生产企业中标,但中标数不超过10个。其中最高分的品种供应全省医疗机构(含基层)使用,其余中标品种供应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选择使用
(二)同一规格品种有1-2个生产企业报价的,进入人机对话流程;2个生产企业报价品种最终形成的最低价和次低价以专家评审的建议价为准。不接受专家建议价的淘汰。
(三)同一规格品种有3个及以上生产企业报价的按“双信封”办法评审。候选品种由系统按下表的比例筛选出中标品种,如出现相同价格的按经济技术标分数由高至低的顺序选择中标。其余品种淘汰。
经济技术标候选及中标比例表
序号
60分以上生产企业数(个)
候选生产企业数(个)
中标生产企业数(个)
最低价
次低价
较高质量层次
1
3
3
1
1
某一剂型规格下有参加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投标的较高质量层次品种的,较高质量层次品种分开评审,不受此表数量限制。
2
4
3
1
1
3
5
3
1
1
4
6
4
1
1
5
7
5
1
1
6
8
5
1
1
7
9
6
1
1
8
10
6
1
1
9
11~15
7
1
1
10
16~20
8
1
1
11
21~30
10
1
1
12
31~40
12
1
1
13
41个以上
15
1
1
14
捆绑大输液
80%
60%
注:《基药方案》“经济技术标候选及中标比例表”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
“一、报名目录界定”中第三点的剂型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