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有为内部社员提供公共产品的特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互助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主要是入社农民>也不排除为非成员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具有专业性>服务方式具有多样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发展历程忽视财务会计阶段从合作社自身看>经营服务活动较少>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成本较高从外部环境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发展历程关注财务会计阶段从合作社自身看>注重财务会计核算>注重实行财务公开从外部环境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发展历程重视财务会计阶段从合作社自身看>合作社成员维护自身权益的客观需要>合作社向债权人提供信息的客观需要>合作社管理人员进行决策的客观需要>合作社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的客观需要从外部环境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发展历程立法规范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以及其设立、民主管理、财务制度等内容,作出了适合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阶段的相应规范,填补我国市场主体法律的一项空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发展历程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发展历程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这是合作社财务会计发展的里程碑,表明合作社财务会计纳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