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JS092400JS-XK-0010)
:
编码
JS092400JS-XK-0010
名称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日
{是否效力最高}是
{修订情况}未修订
{具体条款}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这、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个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
委托机关
权力状态
在用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受理条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收费
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窗口
联系电话
051582396665
办理流程图
服务指南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1份;
3、1:1000地形图1份(电子版);
4、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5、其他有关图件
服务表格
射阳县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外网在线办理链接
二、服务表格
序号
服务表格名称
电子文档名称
1.
射阳县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射阳县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三、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JS092400JS-XK-001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射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地点: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服务电话: 051582396665 监督投诉电话: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依照法定许可条件提供材料
到行政中心窗口直接申请下来接申请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经申请人当场补正材料后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其他情况按下列步骤进行: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要审查、调查、勘查等程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审查
符合申办条件
Y
决定
受理后在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