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外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
刘冉昕
学徒是一种古老而又传统的职业教育培训方式。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的学徒
培训方式与现代的学校教育相结合的一种“学校与企业合作式的职业教育制度”,
是对传统学徒制度的发展。现代学徒制架起了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桥梁,使
职业教育更具社会性、专业性、实践性和操作性。
一、各国现代学徒制实践的比较分析
世界上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芬兰等国家政府都对学徒制教育高度重视,
并将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模式,是现代学徒制展开的比较成功的国家,其
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
1、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世界上职业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联
邦政府于 1998 年引入“新学徒制”(New Apprenticeship),它将以前相互隔离的
学徒制和培训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将学徒(学生)、培训机构、雇主三者有机
结合起来,形成实际操作和层次分明的培训课程一体化的体系。新学徒制受澳大
利亚职业培训法的保障。
澳大利亚国家训练局(ANTA)负责制定全国性政策,通过立法促进和指导
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各个层面的决策,如课程内容、教学方式、课程评价
等。全国统一的《澳大利亚资格框架》《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质量框架(AQTF)》
和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下的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从制度和质量上保障了现代
学徒制的实施。在澳大利亚,学徒制是将在校学习和企业培训“捆绑”在一起的,
雇主、学徒和培训机构都是培训计划的一部分。
学徒和雇主到国家注册的新学徒制中心签署培训协议,然后学徒到注册培训
机构(主要由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内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echnical andFurther
Education,缩写为 TAFE)承担)进行面试,学生、雇主和培训机构三方商讨后
鉴定签署一个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明确培训的目标,培训的能力项目以及三方的
权利和义务。培训机构(TAFE 学院)承担知识传授和部分技能培训,可得到政
府的教育经费;企业培训是学徒制的主要组成部分。雇主必须在整个培训过程中
不断为学徒提供见习机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政府对于雇佣学徒的企业雇主给
予津贴补助。
2 、芬兰。作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一种形式,芬兰的学徒制培训
(Apprenticeship Training)具有悠久的历史。1992 年专门颁布的《学徒制培训法》
规定了学徒制培训的实施过程(包括学徒合同、培训期限、资格证书等),为学
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芬兰的学徒制培训类型多样,根据 1994 年正式实施的《职业资格证书法》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Act)规定,通过学徒制培训可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InitialQualifications)、大专资格证书(College LevelQualifications)、高级职业
资格证书(Further Qualifications)和专门职业资格证书(Special Qualifications)。
芬兰有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各行业必须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就业。因此,
多科技术学院所设置的课程和专业必须以职业资格认证的具体要求为基础,以适
应就业准入和劳动力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