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租车合同诈骗.docx

格式:docx   大小:20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租车合同诈骗.docx

上传人:kang19821012 2019/2/23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租车合同诈骗.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租车合同诈骗日前,将汽车租赁公司4辆汽车典当后获取赃款10万余元的张某被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于XX年7月至10月间,以曾用或假身份证先后与北京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金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4份汽车租赁合同,骗租上述公司捷达、桑塔纳及桑塔纳XX型等轿车共4辆,约定较短租期并交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张某再至租赁公司签订续租合同。同时,张某又伪造了机动车行驶证、养路费等材料,在天津等地的典当行将车辆予以典当,共获赃款人民币10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目前,北京东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对“出租车经营权”作为合同诈骗侵害对象的解读【摘要】经营权是财产性利益,即属于刑法规定的“财物”。财产性利益能成为合同标的,故,出租车经营权能成为合同诈骗犯罪的侵害对象。通过签订合同意欲骗取出租车经营权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词】出租车经营权;合同诈骗;侵害对象一、出租车经营权概念、性质及财产性利益经营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掌握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企业的经营只有拥有了企业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之后,才能根据市场的需要独立做出企业的经营决策,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的所有权的一种权能。与所有权相比,经营权少了一个收益的权利。经营权在通常情况下,属于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人依照所有人意志转移给他人,这种转移是合法的,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经营权有以下特征:,而是经济组织,尤以企业法人为主;,而是包括几乎全部的有形物质财产和无形财产,统称之为资产;,如耕种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邻地,而是现代广义的资产经营行为;,还来源于客体以外;。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目前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出租车经营权租赁和车辆管理合同来实现的。车辆所有权属于车主私人所有,城市客运出租车运营权租车公司从政府竞拍所得,属出租车公司所有。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经营权是财产性利益,出租车经营权是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对出租车经营、管理而产生收益的一种权力。出租汽车经营权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够独立存在并出让和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权则可由个人占有使用,并据此获取经济利益,以非法手段占有构成犯罪。财产性利益中经营权与所有权可分离。以经营权的出让与转让行业,是民事法律关系行为,双方是平等主体,不能因政府具有管理职能而认定为行政许可,将行政权力带入民事法律关系领域。有人提出出租车经营权不是所有权,不能带走,仅仅是限于一定的地域使用。笔者认为,在现行社会,个人或公司可通过竞拍获得出租车经营权,既然是竞拍所获得就应当具有价值,出租车经营权虽然不是所有权,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