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分期付款条件看SAP设计的僵硬
下面以几个简单实例来说明。
业务场景一:
比如,某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企业先预付20%,设备到厂并安装完毕后付款至总货款的90%(包括预付的20%,或者更细,比如根据施工完成程度分期付款,施工一半付总额40%, 主体完工付到75%,验收合格付到90%等),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8个月,企业在施工项目、设备采购、装修工程中都会出现质保金, 为了核算质保金,企业在应付帐款(或其他应付)可设应付设备质保金、应付工程质保金,维修劳务质保金,装修质保金等明细科目,那么在SAP中如何实现呢?先澄清以下几点:
(1).SAP中的科目不分级,只有一级,级别面前,科目平等,体现民主思想,对于应付帐是先输入应付,然后去挂供应商核算;而SAP记帐则是先输入供应商,然后去带出供应商主数据中的统驭科目(主科目),通常为应付帐款,对于同一个供应商如存在预付、应付票据或各种其他应付,则使用特殊总帐标志区分,说白了,类似搞一个辅助核算字段标识并在凭证产生时根据配置将主科目修改,对比两种设计思路,先输各种应付预付其他应付科目再找供应商的设计更加灵活,不需要在使用什么标志,缺点是如果存在大量类似科目和供应商,错选机率加大; 而SAP记帐是供应商先入为主,且以一个字母标志去替代预付、应付票据或各种其他应付, 记帐错误机率减少,缺点是,特殊总帐标志只有一个字母,在集团化的大型项目中该标志资源很快就耗尽。当然SAP还提供了一种使用备选科目的方式允许在记帐时直接修改默认的主科目。
  ERP设计改良建议一:
    在SAP的供应商主数据中,将统驭科目设置为主科目(或叫控制科目),然后可设置允许的特殊总帐标识清单,这样在记帐时选择该供应商只能看到和选择允许的特殊总帐标识,效果更佳。
(2).SAP的发票校验MIRO/MIR7无法使用特殊总帐标志,也不能使用备选科目,也就是说,只能主数据中对应的主科目,假设同一供应商同时存在购买生产用料的应付帐款和购买工程物资的应付工程款,就难于直接从科目上区分。
企业需求:
   某次,某家企业希望我能帮助他们实现MIRO发票校验时产生如下分录,注意贷方:
   Dr:GR/IR (类似材料采购或应付暂估)100万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17万
     Cr: 预付帐款  (并自动和Tcode:F-48预付清帐)
         应付帐款 
         其他应付-质保金 
   我说: SAP默认只能做到117全进应付帐款,F-44乃供应商的应付清预付,连这功能也要在MIRO做,要求太BT太过分了!
   用户揶揄道:你不是说你是传说中的ERP神仙吗? 还有你办不到的事?
   用户的任何需求都是合理的! 想想看,如果你设计发票校验程序,如何设计才能在和
后勤自动集成的情况下自动实现如上分录?
业务场景二:
企业在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中,存在大量扣留质保金的业务,具体如下,质保期分为6、12、18、24和36个月共5个质保期限,质保比率分3%,5%,10%共3个比率,以质保期6个月质保比率3%在SAP发票校验的实现为例,要求发票校验的参考会计分录如下:
Dr: GR/IR 100万
应交税费-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