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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006108867 2013/10/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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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下的农民权益保障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下的农民权益保障研究
——统筹城乡背景下的成都经验
陈辞马永坤
    摘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关系到经济社会许多重要领域的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科学发展能否切实得到保障,然而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在其进程中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本文在统筹城乡背景下,总结成都经验,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整理和耕地保护三个方面具体阐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
关键词: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民权益保障
一、土地制度变革下的农民权益保障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整个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贯彻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精神的重要途径,是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的关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价值不断显现,农村土地产权纠纷Et益增多,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也存在诸多难点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义务尚不清晰。行政管理权侵犯土地财产权现象比较严重。二是集体成员资格的界定不一,因村民待遇引发的农村地权冲突日趋增多。土地产权不明晰、不对等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缺陷分别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城乡土地市场割裂和城乡空间形态不合理,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首先,土地市场发展滞后以及农地价格的扭曲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城乡统筹的进程。其次,农地价格严重扭曲与其产权价值相背离,导致农地资源城乡之间配置的不合理。这些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虚置、权属关系不清,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农民的土地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
自上世纪90年带以后,中国城镇建成面积的扩大速度快于城镇化率。在利用资源的积聚与集中、释放更多级差土地收入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余地。成都启动了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通过重新界定权利,使经济资源的积聚和集中所带来的土地级差收入,在分配上更好地兼顾城乡人民的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是中央在新形势下提出的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与根本途径,也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我等和效率两个方面都有损失,并对社会稳定产生消极影响。
土地改革的基本逻辑即是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尽可能完整的界定给农民,并允许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而有限的产权交易和利益保护无疑具有特殊的制度特征,因而引发的一系列复杂问题,则正是我们将长期面对的理论困境。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
城镇化的发展要求未来几十年内,农村人口要向城镇转移。如果按照到2020年我,我国将有8亿左右的人口进入城镇居住和就业。%,城镇人口为6亿。未来12年间,还要转移约2亿农村人口,直接面临的问题就是,进城落户农民的居住和非农就业用地如何解决。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集体利益的保护,但是对农民利益的重视和保护仍然普遍不够。在新形势下,本文从保护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作为重要市场资源的土地交易行为如何既体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又保护集体所有权下农民的利益,通过完善与创新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