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管计划产品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一、专项计划名称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二、专项计划目的管理人因设立专项计划将投资者自愿投资的合法资金通过参与专项计划,形成由托管人托管的专项计划资金,并由管理人本着应有的注意和谨慎,将专项计划资金投资于购买华能澜沧江合法所有的未来五年内特定期间水电收益,为受益凭证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三、专项计划合法性质 1、专项计划依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公司法、信托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而设立。2、专项计划各当事人承诺《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约定的条款或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都对各方产生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履行《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文件所约定的义务。3、证监会已依据试行办法出具批复,批准设立专项计划。四、专项计划成立时间XX年5月11日五、受益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时间XX年5月12日六、受益凭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时间XX年5月16日七、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专项计划期限为五年,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计算,第五年的对应日即为专项计划到期日,存续期满后无特殊原因不再展期。八、受益凭证的类别、简称及交易代码专项计划设置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类别分为优先级受益凭证和次级受益凭证,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又分为三年期、四年期、五年期三个品种。各品种类别、简称及交易代码分别如下: 类别优先级优先级优先级次级九、优先级受益凭证利率期限三年期四年期五年期五年期简称澜电01澜电02澜电03澜电03 挂牌交易代码无三年期优先级受益凭证为固定利率品种,利率为%;四年期优先级受益凭证为固定利率品种,利率为%; 五年期优先级受益凭证为浮动利率品种,利率确定方式为“基准利率+180BP”; 基准利率计算所用的数据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天公布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数值,首个分配期的基准利率为XX年4月25日之前10个交易日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的算术平均值,第二至第十个分配期的基准利率为当个分配期间的起始日之前10个交易日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的算术平均值。十、受益凭证的存续期限三年期优先级受益凭证的存续期限为自XX年5月12日至XX年5月11日; 四年期优先级受益凭证的存续期限为自XX年5月12日至XX年5月11日; 五年期优先级受益凭证的存续期限为自XX年5月12日至XX年5月11日。次级受益凭证的存续期限为自XX年5月12日至XX年5月11日。十一、受益凭证的分配方式本专项计划各期优先级受益凭证的预期收益在计划成立之次日起每满六个月分配一次,到期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持有的优先级受益凭证面值总额。本专项计划次级受益凭证在专项计划期满时分配,在专项计划资产扣除专项计划清算费用、相关税款、管理费和托管费等专项计划费用、专项计划其他债务及全部优先级受益凭证及其预期收益后,先一次性支付次级受益凭证的面值总额,再将剩余计划资产作为次级受益凭证的预期收益予以一次性全额支付。十二、专项计划资金规模专项计划资金规模为贰拾亿元。其中: 1、优先级受益凭证资金规模总计为拾玖亿捌仟万元,三年期、四年期、五年期优先级受益凭证的资金规模均为陆亿陆仟万元;2、次级受益凭证的资金规模为贰仟万元(RMB:20,000,000)。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