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通行审批〔2018〕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环评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有效减缓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影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在拟建地址建设总体可行。本工程起点站为幸福镇站,终点站为先锋镇站。,途径港闸区、崇川区、通州区,均为地下线,设地下站17座,车辆段1处,控制中心与1号线共用。二、项目在设计建设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各项对策建议并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一)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工程穿越通吕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濠河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管控区的各项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各类临时用地设在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严禁施工期各类废水、废物排入生态红线区域。(二)切实落实施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在居民住宅等敏感区段,采用低噪声和低振动设备,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三)严格控制运营期振动和噪声影响。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的振动、噪声和二次结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医院、学校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运营期环境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或维持现状水平,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或维持现状水平,二次结构噪声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2009)的要求,优秀历史建筑振动满足《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2013)要求,车辆段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或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各车站、控制中心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车辆段的各类污水经调节、过滤、消毒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与生活污水一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基坑水位、水质及地面沉降的监控,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围护止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位下降,避免因地面沉降、塌陷等引起环境问题。(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物料堆场区须设置在距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导风向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风亭采取绿化等消除异味措施。车辆段职工食堂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排放。(六)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安全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车辆更换的蓄电池、废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七)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依据《报告书》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在地铁沿线、风亭、冷却塔的振动、大气、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