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主讲人:李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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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一、总则
二、资产
三、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
五、收入
六、成本和费用
七、利润及利润分配
八、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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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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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产
金融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还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
中期贷款
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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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产
流动资产
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款项、拆放同业、贴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款、应收信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自营证券、清算备付金、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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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产
(一)现金资产
本外币的库存现金、业务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
(1)现金资产的调拨要制定限额及分级授权审批流程;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安排专人定期核对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据需求确定库存现金和柜员尾箱现金限额;
(4)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5)加强残损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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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产
(二)信贷资产
(1)信贷资产
(2)贷款
(3)贴现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票据到期利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所得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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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产
(1)贷款的计量
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会计处理
①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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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③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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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②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思考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③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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