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一、公文种类行政公文主要有十三种,分为上行文(含报告、请示)、平行文(函、议案)、下行文(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会议记要)。1、命令(令)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做出特殊贡献、取得卓越成绩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部门不适用此文种。2、决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励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及个人,惩处有关单位及个人,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3、公告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向国(或企事业)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4、通告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公布社会(或企事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5、通知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6、通报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表彰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人员,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报告中不应加有请示内容。8、报告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中不应加有请示内容。报告是陈诉性的、上级无须回复。9、请示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请示是陈请性、审批性的,上级机关必须批复。10、批复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11、意见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12、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3、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不需印章,但需参加人员签字。二、公文格式1、公文用纸为A4纸,公文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上页边距为37mm±1mm,左页边距为28mm±1mm。公文印刷时,黑色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标准,红色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标准。2、公文标点符号为全角形式,公文数字除成文日期、部门、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一般用半角阿拉伯数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⒈(数字序号)”,第四层为“(1)”。3、公文一般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组成。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含)以上的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等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含)以下的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印发份数、版记反线等要素统称版记。4、公文份数序号为3号黑体字,位于版顶处第一行(相对3号字而言,下同)左角,左侧顶格;秘密等级★保密期限与份数序号同行同字体,位于版顶右角,右侧无空字,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