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79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09-8-7
各市安监局、金融办、经贸委、煤炭局、国防科工办,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大地财险山东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7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7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推进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在全省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社会安全发展保障制度。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争取第一年度试点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70%以上,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试点范围和试点时间
(一)试点范围:全省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其他生产单位可自行参加。
(二)承保范围:承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东省分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负责。为确保试点工作统一有序进行,根据前期试点工作、各市经济规模和相关保险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确定烟台、威海、临沂、荷泽、莱芜、日照、东营、滨州、德州等9个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东省分公司为主承保,济南、淄博、潍坊、济宁、泰安、枣庄、聊城等7个市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为主承保。青岛市参照省里的做法,可结合实际采取两公司共保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试点时间:2009年7月开始。
三、保险方式
 (一)实行统一保险责任和条款、费率。保险责任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后,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给予保险赔偿,具体每人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赔偿金额。造成从业人员伤残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省安监局和山东保监局组织承保公司制定的保险合同执行。
(二)实行浮动费率制,促进参保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参保单位通过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通过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通过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5%;2、参保单位被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