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小常识
    律师在实务当中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谓一点都不陌生,无论是做诉讼业务还是非诉业务,就是在日常生活当中也经常见到这一文件。我们以为它很简单,不就是一个营业执照吗?你说它简单,那是因为你把它想简单了。我们在做法律尽职调查时会大量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为在做法律尽职调查时需要研究的很细,突然发现原来根本不了解这个文件。在实务当中慢慢的也掌握了一些经验。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区别
简单的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颁发给法人组织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营业执照》是颁发给非法人组织的,如: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通过这一名称的差异我们就可以判断出组织的法律性质。严格说来《公司法》的表述是不够准确,《公司法》表述成《营业执照》,其实应该准确表述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做法律文件时一定要表述准确。把一个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表述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就得出洋相了。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表述成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表述成负责人。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均分为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的,每个企业只核发一个,应当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的位置,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副本为折叠式的,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多个。副本一般在外出办理业务等时使用,如: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参加诉讼等等。副本复印件盖上企业行政公章就可以当原件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是企业设立以及历次变更是否完成工商登记的证明。
三、什么时候才需要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在实务当中,有时候你会见到企业有很多份营业执照,一开始还疑惑怎么这么多份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底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换发?后来研读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才明白。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
9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也就是说只要上述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换发执照。
四、通过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检信息,可以得知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可以得知公司是否通过了年检。企业通过年检的,会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