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造价工程师考前辅导---案例分析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本章基本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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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突然降价法、不平衡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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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综合评估法)及需注意的问题。
具体内容
第一节概述
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3、建设部颁布: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11月)等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联合发布了第30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5、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标志着我国的招投标制度逐步趋于完善,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
第二节施工招投标
一、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流程
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是一项非常规范的管理活动,以公开招标为例,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如图4。1所示。
图4。 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程序示意图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1. 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 确定招标方式
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56号令)的规定,若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采用资格预审程序,可用资格预审公告代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后不在单独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此处主要介绍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 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等内容,同时还包括关于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说明。
2. 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1)投标申请人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主要有合格制审查办法和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
1)合格制审查办法。
投标申请人凡符合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无论是初步审查,还是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
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该方法除保留了合格制审查办法下的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的要素、标准外,还增加了评分环节,主要的评分标准包括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和认证体系等。
评分中,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均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