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元教育学”研究的几点思考《“元教育学”问对》一文,是陈桂生教授1995年发表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的一篇文章,其以对话形式将“元教育学”的问题进行逐一讨论、解释和论述,虽然在文中明确提出关于元教育研究我国还属于初级阶段,虽然很“热”,但是暴露的问题很多。究其原因,是因为当下有几个问题没有搞清楚,也就是笔者及其学生在文中所讨论与涉及的几个问题。虽然年代已久,然所谈问题却为我学科的基础研究领域,且当下依然属于研究热点与核心问题。故深感此前对于“元教育”、“元教育学”难免望文生义,现将几点思考稍作整理。一、所谓“教育学的元研究”提法有误基于“教育学”解释的澄清某些人将“元教育学”理解为“教育学的元研究”:一方面大家在“教育学”与“元教育学”之间在研究对象上存有不同达成共识,即认为教育学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而元教育学以教育学为研究对象,而此观点是德国“元教育学”专家布雷笒卡的提法。另一方面某些人认为以教育学为研究对象的成果都属于“元教育学”,笔者正是对此进行质问。通过对于教育学的词义三析: 作为一门教育基础学科的教育学; 作为一类学科的理论教育学; 相对于非教育学科部类,一般我们将第三义作为教育学科群的总称。基于此,不能说所有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都属于“教育学”,因为有的学科如社会学、伦理学等可能会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只不过是所立足的角度不同而已,所以是不是所有以“教育学”为研究对象的成果都属于“元教育学”,或者是不是凡以已有教育研究成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都属“元教育学”范畴呢? 基于“元研究”解释的澄清其一,以元为前缀的术语,表示“位于……之后”。正如亚里士多德把出现在物理学之后的关于物理学的议论命名为“metaphysics”,而在哲学上,形而上学即纯哲学,指的是现象研究之后的本体研究。所谓“元教育学”,指的是对已经存在的教育学陈述体系的反思。其二,元教育在日本称为教育论学,在台湾有人将之译为教育学的后设理论,即位于一种已经存在的陈述之后。难道一切对于已经存在的教育学研究的陈述性反思都属于元研究?文章进一步指出,虽然由“元教育学是以教育学为研究对象的”推导出“元教育学位于教育学之后”这一命题是比较合乎逻辑的推论,但是前面已经明确“教育学是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的”这一概念本身不严谨,随着学科的发展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交叉学科之间的交融越来越紧密,同一现象成为不同学科研究对象逐渐普遍。相应的,产生界定学科的新规则,即将研究对象区分为实质对象与形式对象,由此对学科进行界定。实质对象——学科所关注的客观领域,教育学以教育现象为实质对象,只处于对教育问题的关注;而不同学科关注的问题是不同的,他们考察某一类客观现象的不同视角,称为不同学科的“形式对象”。因此,此前所谓“元教育学是以教育学为研究对象”,只涉及其实质对象;其实人们可以把教育学作为不同“问题领域”研究,即元教育学的形式对象。元教育学的形式对象是什么呢?元教育学如何对教育学进行形式分析? 二、关于“元教育学研究”基本命题的理解《“元教育学”问对》一文提出命题:“判断已有的教育学陈述体系的分析是否是元研究,取决于它所提供的是关于教育学陈述内容的分析,还是撇开内容,主要对这种陈述进行形式分析。”笔者的理解是如果单纯就陈述内容进行分析,并不属于元教育学,而对于这种陈述进行形式分析才属于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