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而在我正义,特别是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追求的首要价值和迫切愿望。当前,针对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各种非公平正义问题,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建立合理收入分配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理解“公平正义”的含义
所谓公平正义,通常是指公正,它强调的是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和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每个人都应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而要实现这种合理的分配和承担,就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公平正义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也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或可视为社会价值分配的实际结果和状态。
公正和平等有意义相近的方面,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平等主要是就结果而言的,而公正更关注过程和规则,即使利益分配结果存在很大差异,但如果这种差异是基于公正的制度和程序而造成的结果,这种差异也符合人们的道义。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和普遍价值。历史上,在有阶级剥削和压迫的阶级社会中,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只有在产生剥削和压迫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复存在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因此,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看待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公平正义是历史范畴,具有历史性,而不是一个先验的、永恒的范畴。在不同的时代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标准和尺度。判断公平正义的标准要随着历史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法本身的最抽象的表现,即公平。”“而这个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1]可见,没有永恒不变的公平正义标准,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公平正义的标准、不同的公平正义内涵。
其次,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公平正义不仅是历史的范畴,也是具体的范畴,它是不可以简单套用的抽象标准。即使在同一个社会中,公平正义在经济、政治、社会等不同领域,其具体内涵也不尽相同。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等;在社会领域讲公平正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体现在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因而不能把经济领域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公平原则简单套用到社会领域、政治领域等。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分析。
再次,公平正义是相对的。绝对的公平正义是从来没有、不存在的。一方面,衡量公平正义的标准是相对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与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合理分配”、“得其所应得”都不是绝对平均的。同样,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每个人都应承担其所应承担的。“合理承担”、“承担其所应承担的”,也不是绝对平均的。因为“合理”本来就是相对的,“合理分配”、“得其所应得”与“合理承担”、“承担其所应承担的”,简言之就是, “差别而共同享有”、“差别而共同承担”。另一方面,历史反复证明,追求绝对的公平公正,不仅实现不了,而且是有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追求的公平正义是在承认差距的基础上并把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进而激发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正义不仅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内容,更包括合理的收入分配。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关键环节,对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效率与公平关系理论研究以及见之于社会实践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大胆而富有创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其轨迹大致为:传统平均主义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就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报告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