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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不忘初心 2019/2/28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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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3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6月9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城乡清洁、生态建设和资源循环利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置技术开发、利用。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环境保护、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处置运营的布局、用地、规模和设施。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给予财政性资金支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第九条对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的申报和收集、运输、处置第十条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处理,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第十二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三)具有相应的资金和设备、设施;(四)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五)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洒、防滴漏功能;(六)具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七)具备监控餐厨废弃物流向的设施;(八)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通过专业评审。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按指定的路线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至指定的处置场所;(二)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和车辆,应当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三)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四)设立安全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设施,保证处置设施安全运行;(五)保证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设施、设备持续稳定运行,未经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因设备检修而影响餐厨废弃物正常处理的,应当提前15日向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