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交车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树立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思想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即:凡与安全发生冲突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积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自觉提高安全意识,认真掌握交通事故预防知识。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提倡文明行车,礼貌行车,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不强超抢会,严禁赌气开车,横冲直闯。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工作,配合安全员做好每日出行前、收班后的安全例保检查,凡是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止运营并立即进行维修,及时排除车辆故障。修复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二级保养。未完成安全例保检查的不准发车,不能发车导致线路中断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不完成安全例保检查的驾驶员,一经发现,第一次写检查并扣100元;第二次写检查、通报批评、扣200元、记过、转为留用查看;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营运中车辆发现安全隐患故障,必须立即停止载客,并向调度报告,驾驶空车回公司修理厂进行维修。对于小故障,公司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营。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特别是对制动系、转向系必须仔细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好,杜绝机械事故发生。营运期间严禁将车交给无关人员,无驾驶证和无准驾证的人驾驶。车辆到站后驾驶员如要离开车辆,必须拉上手刹制动器、带好钥匙、关好车门方可离开。在营运过程中,如果当班驾驶员突然生病,影响到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止驾驶作业。待驾驶员康复之后方可继续工作。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正常调度,有特殊情况事先向调度员说明。拒不执行调度员正常调度的,视情况大小,调度员有权直接给予5—30元的罚款,当即开罚款单,后交财务处。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如确认该指令违反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权拒绝执行,并向调度员提出纠正意见。如无效可越级上报。凡本公司员工对违章违纪行车都有权予以现场制止,驾驶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和违章调度拒绝执行。严格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遇交警检查,应与配合,不允许与交警争吵,但可以将情况向交警解释清楚,若当时无法解释,可先服从处理,后迅速将情况报告公司。因违法交通规则被罚款的,由个人全部承担。严格遵守车辆运行必须“各行其道”的基本原则。同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八大禁令。即:(1)严禁酒后开车。(2)严禁人工直流供油。(3)严禁将车交给无驾驶证和无准驾证的人驾驶。(4)严禁盲目超速行驶。(5)严禁强行超车或抢道会车。(6)严禁弯道超车或弯道占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