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100
1
发展
环境
(2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1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5分;规划的合理性得3分;执行效果得2分。
政府或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10
医院有明确完善的政策措施得10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条件
(80)
影像科室完备
15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科室布局合理
15
科室标识规范清楚,机房符合相关规定。放射科应包括常规,CT,MRI,DSA机房。核医学科应包括SPECT、核素治疗病房及标记免疫分析部分。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15分;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设有专业的多学科介入病房及核医学治疗病房,具有正规的病床和医疗流程
10
介入病房或核医学治疗病房至少各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10分;床位总数≥5张得5分;床位总数<5张不得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临床科室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30
放射科配备先进的MR和CT设备和完备PACS系统,符合条件得12分;超声科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彩超机8分;核医学科配备有SPECT及标记免疫分析设备等10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医院对影像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医院每年有足够学科发展和建设的经费投入到影像医学科。统计5年的投入情况。
二
医疗技术队伍
140
3
技术
团队(15)
整体实力
15
为博士点学科(4分),各专业齐全,具有至少4个专业化的学科(放射诊断、介入、超声、核医学)(4分),人员配备完整规范,除具有医、护、技师外,放射专业还需具有专职计算机工程师,核医学具有放射化学药物师或物理师(4分)。具有三级医师负责制度,各专业组医师能够掌握相应专业技术,诊断能力强;能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定期系统培养和锻炼(3分)。
4
学科
带头人
(30)
学术地位
10
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常委以上、国家科技部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满分。不达标一项扣5分,只满足2项及以下者不得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30次以上得2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五年同时具备: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及以上、SCI收录论著10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不达标每项扣2分,不足两项者不得分。
5
学科
骨干(30)
数量
5
至少有4名明确的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除外),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学术地位
5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含专业学组)委员以上职务得5分,有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平均每周一次得2分;年应邀参加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