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方政府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邱建军
农村信息化是当前我国经济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政策目标,是推进新农村建
设、城乡统筹发展、改变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因此受到了社会
各个层面的关注。有相当多的研究人员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对农村信息化的问题
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对农村信息化的内涵与内容体系进行梳理,结合我国农业
和农村实际及信息化发展的实践,对农村信息化的概念、内容等做出分析,并以
此为基础提出促进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改革建议。
从理论上对农业信息资源的概念以及农业信息资源配置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
在从时间、数量和空间等方面解析我国农业信息资源配置现状,认为加强地方政
府的主导作用是对农业信息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也有的研究强调农村
信息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认为二者并非不可兼得,在农村信息化过
程引入地方政府机制是由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的,地方政府在农村信息化过程中
有效履行基本法律制度建设、财政金融制度创新、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农业信息
产业发展政策等职能,是避免和克服市场缺陷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农村信息化有着显著的公共物品性质,农村信息化内容包括了信息资
源的开发利用、信息传递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需求者和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关
系的构建和协调,它本身就是新农村建设这一地方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内容。因此,
结合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的形成与演变,以及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地方政
府与市场的关系划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农村信息化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明确地方
政府的角色与职责、厘清地方政府行为的逻辑和边界,切实有效地推进农村信息
化的发展。
1 地方政府在农村信息化过程中的角色定位
促进农村信息化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公共需求也呈全面、快速增长的态势,
地方政府职能从过去的全面管制型向现代公共服务型转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
务的内容与方式也将不断变化。虽然受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和人们传统思维观念的
限制,以往人们并没有将信息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但在当前信息化日益
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内容的条件下,提供信息化的相关服务也应
被纳入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
级党委和地方政府更应当将信息化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信息化作为统
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从实践角度看,2009 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明确提出要
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
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
程,体现出地方政府将农村信息化纳入了基本服务的范畴。各级地方政府机构遵
循这一文件精神推出了大量的直接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措施,将农村信息化的
建设作为缩小城乡数字鸿沟,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
村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事实上已经将农村信息化当作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
地方政府是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参与者。
在农村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的情况下,农村信息化的公共物品性质为地方政
府深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