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 年第 2 期
■现代管理科学
■金融证券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与制度借鉴
●杨
悦
摘要:由于金融产品交易的特殊性,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出于社会公正和有序的要求,需要保护金
融消费者权益。文章分析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中
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借鉴;政策建议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情况看,各国一般从四个层次来构
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机制:一是通过立法明确消费者
权益保护的金融监管目标,并且成为金融机构监管的基本
职责;二是规范投诉机制,加强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保护制
度建设; 三是通过金融行业组织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四是积极寻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
1. 以组织规则见长的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英国是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国家。英国于 2000 年
颁布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认同消费者保障与维持金融
市场的国际竞争地位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法例给予消费
者全面的保障。该法例明确规定金融服务管理署(Finan-
cial Services Authority,以下简称 FSA)负责监管各项金融
服务,同时设立单一申诉专员和赔偿计划架构,为金融服
务消费者提供进一步保障。同时该法例还要求 FSA 负责保
障消费者,推行消费者教育,加深公众对金融体系的认识,
以及确保消费者获得适当保障。
2001 年 6 月,FSA 启动了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 要求
英国最大的 35 家金融集团每年报告实施项目情况。同时
FSA 要求各金融机构在推销自己的金融产品时都要保证
高度透明,使每个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都清楚地知道
自己的风险。2005 年 5 月,FSA 发布《关于金融服务投诉指
引》, 详细列举说明消费者可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或产品投
诉的情形以及消费者不能或没有理由向金融机构投诉的
主要情形。 2006 年 10 月 FSA 出台了新的金融机构《业务
原则》,其中确定了 11 条原则作为金融机构是否符合监管
标准的依据。这 11 条原则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 5 条,
具体包括: 金融机构必须给予消费者利益以合理的关注,
公平对待消费者; 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其需要的信息,并
且用清晰、公平、无误导的方式向消费者传达信息;必须公
平地处理利益冲突问题,包括自己与消费者的利益冲突以
及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任何依赖于其判断的消费者
都必须保持合理的谨慎,以保证自己的建议和决定的适当
性;当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财产负责时,应对消费者的财
产提供足够的保护。 FSA 把消费者权益放在了十分重要的
地位,目的是让金融机构更负责任、更加自觉地对待金融
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公平、清晰、无误导的信息,让消费
者在金融市场上选择服务和产品时能扮演更为主动和专
业的角色,实现利益最大化,增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为实现保护消费者的监管目标,FSA 按照《金融服务
及市场法令》,整合原有的金融业巡视员组织,成立统一的
金融巡视员服务公司(FOS),对金融机构进行管辖以及处
理消费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