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1一9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 9 9 2 年 7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为使乙炔站(含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第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一、利用电石生产乙炔的乙炔站的设计;二、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三、厂区和车间乙炔管道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站和乙炔管道的设计。第扩建或改建的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和乙炔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第乙炔站制气站房、灌瓶站房、电石渣处理站房、电石库和电石破碎、电石渣坑,以及乙炔瓶库、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第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乙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乙炔站的布置第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乙炔站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二、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三、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宜靠近乙炔主要用户处;四、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五、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性; 第乙炔站应布置在氧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第电石库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m。第总容积不超过5m3的固定容积式贮罐,或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湿式贮罐的外壁,与制气站房或灌瓶站房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第总安装容量或总输气量不超过10m3/h的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其它生产厂房毗连建造,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在靠近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厂房外墙的门、窗、洞边缘,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外墙上的门、窗、洞边缘、电石渣坑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二、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与生产厂房相毗连的防火墙上,严禁穿过任何管线。第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物和屋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个)防火间距(m)各类耐火等级的其它建筑物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一、二级三级四级≤150012152025>150015202530第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氧气汇流排间布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第电石库、乙炔瓶库可以与氧气瓶库、可燃或易燃物品仓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第乙炔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围墙或栅栏至乙炔站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电石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实体围墙();二、空花围墙或栅栏为5m;注:气态乙炔站与其它生产厂房毗连时,如布置有困难,以上的净距可适当缩小。第三章工艺设备的选择第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气态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最大小时消耗量,并乘以同时使用系数确定。二、溶解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昼夜消耗量和溶解乙炔站的昼夜生产时间确定。溶解乙炔站宜为两班生产。第乙炔发生器及其主要工艺附属设备,严禁使用非专业生产设计单位的产品。在一个乙炔站内宜选用同一型号的乙炔发生器,并不宜超过4台。第乙炔压缩机的型号和台数,应根据乙炔的输送方式或乙炔站的设计容量确定,但不宜少于2台。第低压乙炔发生器和乙炔压缩机之间,应设置湿式贮罐,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压缩机10min的排气量。在无压缩机的情况下,低压乙炔发生器与乙炔用户之间,也应设置湿式贮罐,其有效容积应根据用户的乙炔负荷情况确定。第乙炔瓶的数量,不宜少于用户一昼夜用气瓶数的5倍计算。第乙炔净化或干燥设备的设置,应根据乙炔质量的要求确定。乙炔压缩机与乙炔充灌台之间,必须设置干燥装置。第除采用强制冷却工艺的充灌台外,乙炔充灌台和乙炔汇流排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充灌台可由三组充灌排组成,每组充灌排连接的气瓶数,应按下列式计算:n=q/v(式中:n—连接气瓶数(个);q—压缩机排气量(m3/h);v—充灌容积流速(m3/h·瓶)。·瓶;·瓶。二、乙炔汇流排气瓶的输气容积流速,不应超过2m3/h·瓶。第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工艺流程内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安全装置:一、多台乙炔发生器的汇气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