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指引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
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3〕111号)
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3〕164号)。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2〕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注销登记指引
(一)注销程序。
社会团体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以及自行解散、分立、合并、依法被撤销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前应成立清算组织,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清算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45天),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通过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申报材料。
(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参照示范文本之七)
(加盖会章)。
。
。
,附财产移交和接收的证明文件。
6.《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社团注销表D)。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加盖会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注销登记注意事项。
社会团体在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后,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户注销等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后应将银行销户证明以及会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
温馨提示
办公地址:番禺区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4楼审批大厅15号窗口。办公电话:84622551。
社团注销表D
社会团体法人
注销登记表
社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团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销日期
社团名称
成立日期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注销社团原因
1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2
自行解散;
3
拟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