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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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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3/7 文件大小:1.9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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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双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落实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推动农业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以及云南省、楚雄州等地方法规、规划和文件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双柏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县禁养区划定方案。一、 总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以全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发展空间规划调整为依据,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二)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楚政通〔2016〕50号文件要求:各县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出台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底前,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到2020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养殖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配置率达75%以上,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三)(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安全的原则;(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规模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4)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的原则;(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6)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7)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8)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划定工作接地气的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6)《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7)《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3)《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4)《双柏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双政通〔2016〕99号)。(四)相关文件1.《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63号。《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的通知》云农(牧)字〔2008〕35号。(五)、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识别和初步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调查禁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明确拟划定禁养区范围边界,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包括畜禽禁养区分布图和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并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必要的应当进行现场勘核,形成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农业部门将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报送上一级地方环保部门、农业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施行。(六)、牛、羊、鹅、鸡、鸭、兔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