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议心理学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应用心理学一词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关于灵魂的科学。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温家宝总理曾说,“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在本质上是权力的异化和失控,是腐败现象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发挥心理学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对于预防犯罪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心理成因所谓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行政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付出较小的代价且带来更大的利益,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而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从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看,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走上职务犯罪这条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违法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2、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认为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礼”。这种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有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有代价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3、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面对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实,少数意志薄弱者,看到别人有钱心理不平衡,从而放任自己,希望与社会上的富裕人士尽快缩小距离,成了强烈的心理需要。这种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成为不惜“践踏一切法律”的巨大动力。从公职人员犯罪情况看,因攀比心理而坠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4、孤注一掷的的赌徒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品质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前腐后继,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有些本来就是好“赌”的公职人员,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国家和集体财产。5、捞了就跑的投机侥幸心理。这种人为人处世善于投机取巧、见风使舵。具有这种心理的人,侥幸心理特别严重,认为自己所做事很隐蔽,别人无法知晓,全然忘记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古训。二、职务犯罪的心理预防职务犯罪行为人犯罪的内在根源是运用社会不认可、不能容忍的方式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从心理学某些方面的角度来看,具有不得已的性质。因此,刑罚对犯罪的控制作用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将职务犯罪的预防完全寄希望于刑罚是不可行的。而人作为一个复杂的个体,是生理、心理、思维的有机统一体。心理是生活的重要背景,微妙的心理变化导致个体行动的变化,健康的心理产生积极的行动,反之则导致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