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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乡规划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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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此件公开发布)沧州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 1第三章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 1第四章建筑间距及退界控制 2第五章建筑退线控制 3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4第七章城市绿地控制 6第八章停车场配建控制 7第九章市政公用、公共设施控制 11第十章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13第十一章附则 15附录一:计算规则 ,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订版)》、《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版)》、《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管理。、使用,可遵循土地兼容性原则。。容积率的确定要与其它规定性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间距、绿地率等一同确定。,。特殊情况,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查,按法定程序批准。,。特殊情况,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查,按法定程序批准。、工业仓储用地、其他用地容积率指标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实际情况确定。,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和城市设计等要求确定。,须满足下列要求:1、住宅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2、住宅建筑正面间距在满足日照分析标准的前提下,考虑视觉卫生因素,最小正向间距不宜小于20米。、防灾、管线埋设、空间环境和城市设计等要求。考虑视觉卫生因素,最小正向间距不宜小于20米。:1、被遮挡建筑为住宅建筑,。2、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1、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建筑正向退让地界的距离原则不小于日照间距标准的1/2,且不小于10米。2、多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3米;中高层和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小于9米。居室侧面开窗时,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10米。(阳台、飘窗、门厅)退道路红线、城市绿线、河道蓝线的距离。;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且最小不得小于5米。、道路交叉口周围或特殊地段(包括大型商业建筑,城市步行街、商业街、特色街等,城市重要节点,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建设项目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须结合规划设计方案,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建筑外设下沉式广场等设施,退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后退绿线的距离多层不得小于5米,高层不得小于10米。同时应满足退让道路红线要求。,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且不得小于10米。。沿城市道路的新建建筑需考虑场地外自然排水。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