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安装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规范中国安装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的制定、执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安装协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批准、复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三条协会标准是团体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在会员内推荐采用。其制定、修订和日常工作由中国安装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委”)负责。第四条协会标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谁编制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涉及知识产权和权益归属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关规定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执行;在不产生专利侵权和纠纷的前提下开展制订或修订工作。第二章立项第五条协会标准的立项,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有关政策;(二)坚持服务市场、服务企业,有利于推动安装行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三)坚持创新发展,体现安装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第六条协会标准的立项条件:(一)已基本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调研工作;(二)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四)主编单位、编制组主要成员及编制经费已安排落实;(五)标准实施后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第七条协会标准的主编制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科研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参加过标准编制工作的经历,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标准编写规定,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三)签署了协会标准编制专家著作权声明。第八条协会标准的立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中国安装协会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均可向中国安装协会标准委员会提出标准的立项申请,填写《中国安装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报送中国安装协会标准委。(二)一般程序:标准委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论证意见,出具专家意见书。在收到申报书5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安装协会上报项目情况,并组织业内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由申报单位最终形成协会标准立项书。快速立项程序: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或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标准委在收到申报书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内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论证意见,同时出具专家意见书,由申报单位最终形成协会标准立项书。快速立项程序的项目申请须报请中国安装协会批准通过。协会标准委向中国安装协会科技推广部报送立项书,中国安装协会秘书长批准。(五)立项通过后,在中国安装协会网站公示5天。对于公示后有异议的项目,由标准委再次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讨论确定。对于没有异议和协会讨论通过的项目将向申请或主编单位下发中国安装协会标准编制的工作委托书,同时依据标准完成时间,将项目列入协会相应年度标准发布计划中。(六)列入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项目,由主编单位上报编制策划书。策划书要求包括:编制标准、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