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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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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中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市场需 求,规范中药团体标准的管理,保障中药团体标准质量,促进中药团 体标准实施,推动我国中药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中药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为推荐 性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 市场主导。中药团体标准由市场主体自主制定、自由选择、 自愿采用,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
(三) 政府引导。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营造团体标准发展 的良好政策环境,引导中药团体标准依法、有序发展;
(四) 创新驱动。鼓励中药团体标准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 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升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
(五) 协调推进。统筹中药团体标准与现有标准体系,形成优势 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
(六) 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团体标准编号格式为“T/CATCM团体标准序号-年代号”, 其中CATCM是中国中药协会英文缩写。
T/CATCM XXX-XXXX
发布年号
发布顺序号
代号
第五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采用双编号。
T/ CATCM XXX-XXXX/1S 0 XXXXX XXXX
第六条团体标准主要以中文编撰。根据需要,部分标准以中文 和英文两种语言编写并出版。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 从事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 营、科研、教学和临床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章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第八条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申请、立项、起草、审查、审批 及发布等程序,如申请未通过或者未进行流程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 下一程序。
第一节立项
第九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由标准需求者、研制者等(任何 组织和个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第十条 立项申请须附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一般包括:
(一) 标准制定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
(二) 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三) 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测试)报告。
第十一条 中国中药协会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必要时, 可由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助项目立项审查。
如项目未通过论证,则不予立项。
第十二条 通过论证的项目,由中国中药协会审议批准,发文正式 立项并发布立项公告。如需对项目补充论证,则应当在补充论证后重 新申报审议。
如项目未被批准,则不予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十三条团体标准一经正式立项,应当确定主要起草人员,组成 起草工作组进行起草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 要的实验验证等。
第十四条团体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同时编 写“编制说明"。
第十五条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草案后,应当向使用本标 准的生产者、消费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 为信函征求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征求意见或会议征求 意见,征求意见材料应当包括团体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第十六条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