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台湾公立中小学候用校长遴选考试制度探析
林宇
(福建教育学院台湾基础教育研究所福建福州 350025)
[摘要]:当前台湾公立中小学候用校长遴选考试制度包括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三个阶段,优秀者得以选拔成为公立中小学校长之高素质、专业化的后备力量。鉴于此,大陆可考虑适当提高新任中小学校长的学历要求,完善他们的专业智能结构,并可试点考试建立中小学校长准入制度。
[关键词]:台湾; 公立中小学候用校长; 遴选; 考试
中图分类号:G522 文献识别码:A
台湾自1999年颁布《国民教育法》始,原来公立中小学校长的甄选派任制改变为遴选制。二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原先甄别和培养的基础上,增加了遴选环节,使公立中小学校长的任用从“考用结合”转为“考用分开”。遴选是由县(市)政府组织遴选委员会就任期届满之现职校长或曾任校长人员、公开甄选和储训之合格人员中遴选后聘任,即分为连任、转任和新任三种类型。连任是指现任校长任满一届,提出申请并通过遴选委员会的批准,得以在原来的学校再任一届校长;转任是指现任校长任满一届,或在第二届任期期间申请至其他中小学任校长。新任校长是指在候用校长中遴选新校长到出缺学校担任校长。前两种类型校长无需考试,遴选考试(甄试)主要是针对候用校长资格获取而进行的,是成为新校长的重要门槛。
台湾公立中小学遴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小学校长任用的公平性,有助于选拔高素质的校长。笔者尝试对台湾公立中小学候用校长遴选考试进行解读,并探求其借鉴价值。
一、台湾公立中小学候用校长的遴选考试资格
台湾对中小学候用校长的遴选资格有总体的明文规定,而各县市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再订立各自的遴选标准。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学历资格与教育资历
台湾2003颁布的《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对中小学校长任用资格做了详细规定,涉及学历资格与教育资历两个方面。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规定了申请中小学校长的相应学历标准,申请国民小学校长的,必须具备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独立学院教育专修科及以上学历,或其它院、系毕业曾修习规定之教育学科及学分;申请国民中学校长和高级中学校长的,必须具备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大学教育学系及以上学历,或其它院、系毕业曾修习规定之教育学科及学分。学历越高,申请时获得的积分就越多。这项规定决定了台湾中小学校长的高起点,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办学质量的提升。
除了学历要求,《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还规定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教育行政资历,即担任一定年限的主任、下一级学校校长或教育行政职务等。学历越高,教育行政资历的要求越浅,反之亦然。这种反比关系使得高学历者和高行政资历者都能得到较好的机遇,体现出教育公平。
(二)积分
台湾规定必须达到一定的积分,才能申请参加候用校长考试。积分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学历、服务成绩、服务年资、进修、其他。每个部分的比例由各县市自行规定,具体的分数线不同县市、不同年份也略有不同。例如,台中县2009年遴选,要求报考国中以积分达70分以上者、报考国小以积分达80分以上者为初选录取人员;而同年苗栗县的积分分数线仅为国中60分,国小70分。积分在最后的总成绩中占据一定的比例,因此积分高的申请者可以占据先机。
(三)弱势群体申请者的照顾
台湾确立中小学校长遴选资格时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