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总则       为保护所有员工在喀腊塑克大坝工程生产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工程所及的各工种施工作业按规定的规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现编制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部门和各工区、作业班组以及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摘录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予以处理。       第七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章施工现场基本规定       ,都必须佩戴安全帽,按规定穿戴、佩戴防护用品,必要时还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硬底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技术要求。       、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过道通畅,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必要时,还应加设防护装置或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畅通。       、洞口或开挖区边坡下(和重型机械下)等不安全区域停留和休息。